为规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和、《关于推动新时代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教研发〔2020〕1号)相关文件和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求实创新、认真严谨的作风和勇于探索、献身科学的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运用外国语进行本学科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主要由学术水平较高、在研究中有成就的教师担任。指导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同时应充分借助于有关教师的业务专长,发挥指导集体的作用。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原则
课程设置应以学科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根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基本能力,结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确定学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课程体系要具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兼具系统性和先进性。课程设置应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如下:
1.课程设置应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为目标,合理构建课程结构,使学生在汲取知识的同时得到能力的培养。
2.所设课程应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专业基础理论及学科前沿知识。课程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有较大的覆盖面,并具有前沿性、前瞻性。
3.控制课程学时,专业选修课可降低课程学分起点数,1学分即可开课,以扩大学生视野;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4.压缩课程数量,合并内容相近、知识面偏窄的课程,学位课中的专业基础课应尽量在一级学科设置交叉性强,综合性强的课程。
(二)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
理、工、医学科总学分应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18学分,研究环节8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经、管、文、法、艺学科总学分应不低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22学分,研究环节8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制定课程学分的具体分配方案。
2.具体学分分配
表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分要求
类 别 |
课 程 |
学 分 |
备 注 |
学位课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 |
必修 |
科学人文讲座 |
1 |
必修 |
综合英语 |
4 |
必修 |
学科基础课 (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 |
|
由各学科设置课程,设定学分要求,学生在规定课程中自由选择课程学习。数学类课程是理工科研究生必修课,可选择公共数学课或学科自设的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中须开设学术素养、论文写作必修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由学科自设) |
非学位课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 |
理、工、医学科必选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经、管、文、法、艺学科必选 |
体育 |
1 |
必选 |
文献检索 |
1 |
选修 |
本学科或跨学科选修课 |
|
学科推荐课程目录。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课程学习。 |
|
补修课 |
|
跨学科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补修至少两门本科课程,不计学分 |
研究环节 |
开题报告 |
1 |
由学院(学科)组织 |
中期考核 |
1 |
由学院(学科)组织 |
学术活动 |
1 |
由学院组织 |
学位论文 |
5 |
由学校和学院组织 |
表2 公共数学类课程列表
课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开课学院 |
g00016 |
数值分析 |
公共课 |
2 |
数理学院 |
g00017 |
应用统计 |
公共课 |
2 |
数理学院 |
g00018 |
矩阵理论 |
公共课 |
2 |
数理学院 |
g00019 |
张量分析 |
公共课 |
2 |
数理学院 |
g00020 |
数理方程 |
公共课 |
2 |
数理学院 |
五、主要培养环节及要求
(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专业要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毕业应取得的总学分以及各研究环节的安排等。
2.培养方案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共同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必须修改时由学校统一布置,按要求全校各专业统一修订。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然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3.导师(指导小组)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学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的内容包括学习课程的总学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的选定及教学要求、每学期的学时分配、考核期限及方式、指导方式、研究环节等具体安排,制定出的培养计划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由学院审批并备案。
4.导师对学生培养质量要全面负责,要关心学生的政治思想成长,督促检查课程学习,根据研究课题或工程设计进行,导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造能力和进取精神,师生合作,保证培养计划完成。导师离校一个月以上者,要委托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代行导师职责。
5.培养计划制订后要严格执行,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公共课程教学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共同组织落实,并负责组织教学安排;专业课程由各开课学院组织教学安排。
7.修课时间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在个人培养计划中作出具体安排,可安排在论文工作前或者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同时进行,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重修,须在课程学习前办理完重修手续。重修课程不安排补考,重修学习仍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选择继续重修。
(二)开题报告(1学分)
论文开题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一个必修环节,开题报告工作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选题,并在本学科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论证,具体时间结合学制、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学位论文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改题者,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是否需要重新开题,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与本学科研究方向内容一致,应紧密结合科学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创新性、先进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开题报告通过者获得1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终止培养,予以退学。
(三)中期考核(1学分)
中期考核是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术素养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各培养环节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在开题结束后,各学院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研究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达不到本学科考核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期考核或终止培养。考核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四)学术报告(1学分)
1.在学期间须听取学术报告5次。参加学术活动时,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并经报告主讲人或报告会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活动结束后须递交正文不少于4000 字的心得体会报告,内容可以是综述性的,也可以是就某一个学术讲座专题的讨论。
2.在学期间须做学术报告2次,报告须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校内报告则须张贴海报,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上的报告,以会议报告日程安排或大会论文集为依据。
(五)学位论文(5学分)
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论文必须文句通顺、简练、数据可靠、图表清晰,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必须加以说明;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写作格式须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规范和格式要求。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后,经导师推荐即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其答辩资格,导师就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学位论文写出评语,由学校组织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学校、学院共同组织论文评阅,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完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并符合《青岛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可授予相应学位。
七、其他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2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