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组织老师核对2021年(即2020-2021-2学期和2021-2022-1学期)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量。
一、工作量计算依据: 2021-2024聘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附件4)
二、数据来源
1. 教学工作量
(1)研究生系统2020-2021-2学期和2021-2022-1学期任务书,任课教师、学时数不予修改。
2)指导工作量:师生互选结果。
三、工作要求
1. 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研究生系统中开课任务为准;
(2)请从核对表中删除非全日制研究生周末教学工作量。如有未删除数据,一经核实将追回相应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表中标黄部分须学院提供合理说明方可计入工作量。
2. 监考工作量
请以学院为单位重新补充2020-2021-2学期和2021-2022-1学期的公共课、专业课工作量,专业课工作量计算数据以在研究生院备案并公示的考试安排为准,其余不计。
3. 补考工作量
补考工作量已统计完毕,标黄部分须学院核对修改。
4. 重修工作量
2019级公共课、2020级公共课、2021级专业课已统计在表中,学院只须重新提供2019级专业课重修工作量。
5. 各学院在回传本学院工作量时,删除(不要隐藏)其他学院工作量,只保留本学院工作量。修改处和新增部分请以明显标识标记,或以学院为单位当面修改。
6. 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师当前所在学院为准,工作量由当前教师所在学院统计。
7.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工作量核算工作,每一位相关教师均需确认无误,签字版提交后将不予修改数据。核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任侠 88958629(教学工作量)、翟旻 88959561(指导工作量)
四、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第十七周周三(2021年12月22日)下午17:00前将
1)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 (教学工作量如无问题,可无需发送附件2);
2)附件1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其他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度个人业绩备案的通知》要求,教师的业绩、获奖等以研究生系统中教师备案并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准。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