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弘扬我校优良的学术传统,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广大研究生在学术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为学校“五有”高水平大学和“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学校决定举办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理论功底扎实,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3、托福90分(含)以上;4、德福12分(含)以上;外出访学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受外语水平限制,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如果是毕业生,要求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
3、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研期间,发表过高质量论文,并且要求以第一作者的身份。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者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办法量化分值理科≥50分,工科或人文类学科≥30分;
(2)获得过专利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我校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已发表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等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
(3)成绩单(盖学院公章)
(4)主要事迹(800字)
2、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学校。对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应及时做好审查及回复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评选资格要求。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化工学院、化学院、高分子学院、机电学院各2人,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理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学院、法学院、传播学院、海洋学院各1人。
学院将推荐学生材料于6月18日前报至研究生院,过期视为放弃。
3. 学校评审
第十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采用等额评选,学校审核学院推荐学生参评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出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
五、说明及要求
1、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就读期间(截至2020年5月31日)产生的学术成果。
2、各参评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3、请将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和主要事迹电子版于6月18日前发送至教育管理邮箱。
附件: 申请表.doc
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