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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1 编辑: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现将2018“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2018“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每人资助5000元。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名额为3人,2018届拟毕业学生不在本次助学金推荐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四、评审流程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选,等额确定本学院受助建议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推荐2人,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不推荐;

3、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集体推荐,最终确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候选人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

4.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5.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山东省委统战部“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审批。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请各学院对候选人的受助推荐表按照填写说明进行严格审核,统一打印并组织候选人手写签名,请勿改动申请表格式,确保信息准确,格式规范,布局美观,表述清晰,字数充足。其中:封面“院系及专业” 栏填写规范全称:如: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专业,“申请理由”栏则应如实填写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字数不得少于120字,“在校表现情况”栏填写候选人自入校后在思想、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此两栏均需用第一人称填写。“何时获何种奖励” 栏以学年为单位填写,如:2014-2015学年:获综合三等奖学金一次,思想品德单项奖一次;没有的填“无”。

3.上交研究生院材料清单如下: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共两张四页,左侧中间装订,见附件2)。电子版推荐表命名方式示例为:xx学院—xx推荐表。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3)。

3)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各一份。

 

4.请各学院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候选人相关材料于61316点前上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上交至研究生院。


附件:     

 

 

研究生院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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