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2011年导师遴选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工作计划进行相应调整,2011年9月10日前,每个学院只需上交参加遴选教师的“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无需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由我处统一到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反馈各学院,再由学院进行评选,并将评出人员的材料和汇总排名上交。学院在汇总材料时,请将自己学院所有教师的申请表装入一个档案袋(博导、硕导分开),并在档案袋封面表明学院名称,参评人数及参评人员名单。
201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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