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所:
为保证2021届春季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各项与往年工作要求的改革差异之处传达到学位点负责人及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研究生。
一、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起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备注 |
1 |
学院审核学生答辩资格 |
3月10日 |
3月22日 |
|
2 |
学院提交学生毕业论文 |
|
4月19日 |
|
3 |
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
4月19日 |
4月26日 |
|
4 |
学院提交盲评费转拨单 |
|
4月26日 |
根据通过学术不端论文数提交 |
5 |
毕业论文盲评 |
4月26日 |
5月25日 |
校院同步完成 |
6 |
毕业论文预答辩及修改 |
4月21日 |
5月25日 |
|
7 |
毕业答辩 |
5月25日 |
6月11日 |
|
8 |
学院提交学位审批材料 |
|
6月14日 |
|
9 |
学院提交优秀论文推荐材料 |
|
6月14日 |
|
10 |
修改并提交毕业论文定稿 |
|
6月18日 |
|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毕业资格审核
1、内容
各单位逐项审核2021春季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论文中期、学术活动登记本、科研成果等项目;初审后于3月22日前上交《拟申请博(硕)士学位毕业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盖章版1份);拟毕业的工硕信息需添加进《拟申请博(硕)士学位毕业登记表》一并上交。
2、要求
拟毕业研究生提供《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及科研成果(发表文章、专利等)的佐证材料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复印件由学院保存,以备研究生院组织抽查。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审核材料须挂到网站进行公示。
“科研量化分”一项须由学院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得分。科研成果提交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论文yb体育官方首页复印件等;未正式出版,需要提交审稿修改意见、编辑部接受函和版面费通知复印件等接收证明;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应附检索证明,带原件核查(包括工程硕士),若3月22日前未收到接收函等接收证明,最晚可推迟到论文评阅结果返回(5月25日),该类学生请备注。
(二)学术不端检测和论文盲评
本次答辩采用先学术不端检测(简称“查重”)后盲评的顺序,毕业论文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后方可进行盲评。查重结果及盲评成绩不符合学校要求者延期毕业。
1.学术不端检测
查重和盲评使用同一版论文,需隐去学校、学生及导师等相关信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
2.论文盲评工作内容及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盲评客观性,提高论文盲评效率,我校100%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拟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进行送审;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100%通过第三方平台送审,原则上按照学校规定抽取30%的毕业论文由学位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全委托评审。4月19日前各学院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向学位办公室提交论文及相关材料,5月25日前后返回盲评意见并下发学院。学院同期组织未被抽检硕士论文的校外盲评工作,盲评结果反馈后统一报学位办公室,严禁瞒报漏报成绩。盲评成绩差异较大需申请复议者,均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由学位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统一组织复议,禁止学院自行开展论文复议。
3、论文抽取与材料报送
(1)论文抽取要求
各学院在抽选论文时,有下列情况的论文必须交由学校统一进行送审:
· 在2020年国家抽检和学校盲评中出现一篇及以上结论为“存在问题论文”或“不合格”论文,该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所有2021届毕业研究生论文;
· 在2020年国家抽检和学校盲评中出现一篇及以上结论为“存在问题论文”或“不合格”论文,该论文作者所属一级学科下全部2021届毕业生的50%数量论文;
· 指导教师自上岗以来指导的首届毕业研究生;
· 以上要求抽取数量超过总毕业生数30%者则按实际数量上报审核,不受30%数量限制;不满30%者按专业人数分布比例等方法科学抽取。
(2) 材料报送要求
a.博士论文
按照我校实际情况及学位中心的要求,博士生论文盲评前应上传论文原文(查重版论文)、摘要、自评表(含论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上传材料需按照下表(《各类材料命名规则》)要求进行命名,论文原文和自评表请提交pdf版本,摘要请提交txt版本。
各类材料命名规则
材料种类 |
命名规则 |
论文原文 |
10426_学号_lw.pdf |
摘要 |
10426_学号_zy.txt |
自评表 |
10426_学号_zpb.pdf |
b.硕士论文
所有材料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采集、导出,如需提供额外材料,另行通知。
c.其他要求
· 盲评环节所需材料需与查重材料同时提交。
· 若论文在开题阶段已申请保密并审批通过(拟毕业名单备注中标注保密论文),保密论文送审将采用纸质版形式(博士三份、硕士两份),请在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保密论文,评阅后请寄回”字样。
· 导师须仔细审阅论文,请各学院导出《研究生盲评论文登记表》纸质版,并请导师签字确保学生论文为最终版,待研究生院抽查。
(三)盲评费的转拨
1.内容及时间
为保障论文盲评工作的送审效率,各类学生的盲评费于4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青岛科技大学校内经费转拨单》(各学院汇总为一张,不接收导师个人转拨单),费用转拨延迟将导致学生盲评意见不能按时返回,该项工作务必按时完成。
2. 盲评费标准
· 博士1650元/人,硕士700元/人。学校给予校送论文一定补贴,博士每人减免600元,硕士每人减免180元。复议论文无补贴。
· 保密论文:博士2100元/人,硕士1040元/人。
· 外文论文每篇加100元。
(四)论文预答辩
论文送审后,4月21日起由学院统筹以学科组为单位组织预答辩。由学院确定预答辩时间及地点,并将具体安排(包括预答辩时间、地点、分组情况、答辩委员、答辩学生)预答辩3个工作日前上报学位办公室。学校将组织督导员进行抽查。
每组不少于3位专家,学位办将对答辩安排进行公告,鼓励低年级学生现场旁听。答辩后导师督促学生根据答辩委员的意见修改论文。
(五)论文答辩
1、内容及时间
5月25日前后,学位办将及时把返回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转交学院。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达到要求且论文盲评结果均为“合格”以上者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各学院答辩安排截至于6月11日。
2、材料要求
答辩3日前博士、学硕、专硕填写《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及答辩日程安排(包括答辩委员会名单、学生分组情况、答辩地点及时间安排),工硕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资格审批表》及答辩日程安排(包括答辩委员会名单、学生分组情况、答辩地点及时间安排),由教学秘书或各答辩组秘书提交至学位办,答辩日程安排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 xwb@qust.edu.cn ,经审批同意后发放研究生毕业答辩表决票和答辩海报。
3、答辩委员要求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相关要求如下:
(1)答辩委员会组成原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5人组成,委员中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应有1-2名校外的专家,导师应回避,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1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7人组成,委员中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应有1-2名校外的专家,导师应回避,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1人;。
(2)答辩注意事项
a.硕士生实行按学科进行集中答辩,答辩委员会和学生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划分小组,小组不宜划分过细,相近学科可合并。学位论文应在答辩3天前送交到各答辩委员会委员手中。答辩3天前必须公开张贴海报,答辩必须公开进行,接受公众监督。答辩过程研究生院将组织教学督导员或有经验导师进行检查。
b.各学院答辩优秀率不能超过本学院参加答辩人数的30%。
c.答辩时严格控制时间,博士的答辩报告时间不少于40-60分钟,硕士的答辩报告时间不少于20-30分钟。
d.答辩后学生的存档论文应是综合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意见重新修改整理后的定稿且所有签字完整。
(六) 学位审批阶段
答辩后至6月14日前,各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答辩合格者的学位问题,向学位办提交《博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每位申请者1份)、《博士研究生学位审批表决票》、《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表决票》、《在职硕士学位审批表决票》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表决通过后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在决议纸质版上签字。
(七)后续工作
1、答辩结束后至6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所有毕业生论文电子版(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及博士论文纸质版。提交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具体提交办法如下:
(1)范围:提交2021年春季所有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及博士论文纸质版1份。
(2)论文要求:
电子版论文的内容应与纸质版论文一致,包括封面、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目录、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且上述内容应汇总成一个文件进行提交。其中“扉页”、“独创性声明”、“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要研究生和导师手写签名,然后进行原件扫描,将扫描件插入电子文档后方可提交。
2、工程硕士须提交电子版照片并于学位证粘贴照片前提交一张小二寸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明专业、姓名;其他研究生若没有参加学校统一图像采集,后期个人到指定拍摄点参加补拍的,也须提交电子版照片,请学院特殊说明,并于毕业证、学位证粘贴照片前提交两张小二寸彩色照片。逾期不交影响学位授予者,责任自负。
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xwb@qust.edu.cn。
注意:以上时间均为最后期限,若有延迟请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请各学院及导师、同学提前做好各项工作!
研究生院(部)
2021.01.15